本报讯(浔阳晚报记者李超铭)7月12日,本报报道了从事小商品批发市民唐先生从今年初到3月中旬,向一家饰品店提供货物,被拖欠7000多元货款一事。昨日中午,浔阳晚报记者再次联系唐先生得知,饰品店的店主已经付清了货款。
“7月17日中午,饰品店的店主王女士通过转账向我支付了6800元。”唐先生告诉浔阳晚报记者,根据他的计算,他向王女士提供的货物价值7400多元,不过王女士提出将没有卖出的小商品退还,他也同意了,“当天下午我清点了一下,她退还了700多元的小商品,于是我也通过微信红包将114元转回给了王女士,目前我们已经两清了”。
随后,浔阳晚报记者联系了王女士,不过她不愿多说,只是表示“货款已经付清”。
《饰品店拖欠供货商7000多元货款数月》后续
店主已付清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