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本网记者 沈伟彬 通讯员 魏晗超) 近日,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饰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内的货架上摆放有标识为“彩妆淑女小手提盒”的盒装化妆品,其标识彩妆成分有滑石粉、棕榈酸异丙酯、蓖麻油等,手提盒内配有口红、粉刷等配件。该产品标签上未见化妆品备案编号,该店经营者现场也无法提供该产品化妆品备案证明。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不得上市销售。执法人员表示,对普通化妆品进行备案的目的是通过药监部门和社会监督两者相互结合来监管规范市场,把控市场上流通的化妆品质量、品质。而销售或使用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无疑有较高安全风险。
目前,执法人员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该店或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集美市场监督管理所警示商家,要从正规渠道进货,同时须仔细查验货品,确认货品真实,并保存好相应进货票据,以避免购入、分销未经备案或注册的化妆品,否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规对相应侵权行为进行处罚;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要仔细辨认所购商品的商标、生产企业等主要信息,观察该化妆品是否有经备案或注册,对所发现的涉嫌未经备案上市销售的普通化妆品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