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京冬奥会让憨萌可爱的吉祥物“冰墩墩”火出了圈。喜爱“冰墩墩”可以,擅用“冰墩墩”形象,却可能侵权。2月23日,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我市首例侵犯“冰墩墩”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
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中,在我市镜湖区某珠宝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展示柜中摆有“冰墩墩”形象的黄金项链(含吊坠)2条,货值6400余元。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冰墩墩”形象黄金项链(含吊坠)未取得奥林匹克标志相关授权,属未经授权以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黄金饰品予以扣押并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依法处理中。
记者了解到,“冰墩墩”作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保护。同时,“冰墩墩”作为美术作品,也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自北京冬奥会开幕以来,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冬奥会、冬残奥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针对辖区内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便利店、珠宝首饰店和各类户外广告宣传及互联网平台广告进行专项检查近200次,出动500余人次,并联合公安、街道等多部门开展联合行动。
市场监管人员提醒,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传播和销售“冰墩墩”衍生品,同时也不得将“冰墩墩”形象作为图案组成部分进行二次创作、使用。但是,将“冰墩墩”形象进行编制或者雕刻在自己个人物品中供自己使用、欣赏,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图片由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记者 顾娅 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