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李莹)两名女子逛饰品店时,伸出“第三只手”偷走项链、粉底液等饰品。3月2日,杏花岭警方通报,涉案女子穆某和李某分别受到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2月中旬,辖区一家大型商场的店铺员工报警称,有人盗窃店内饰品。龙潭派出所民警现场了解得知,当天下午4时20分许,44岁的临县籍女子穆某进店闲逛时,趁店员整理货品偷偷将一条项链装进衣兜带走。
令穆某没想到的是,一名热心路人目睹了她的行为,并及时告知店员,店员追到隔壁商铺将穆某拦住。现场调查,民警找到了那条售价179元的被盗项链。
1月29日和2月9日,大东关派出所先后两次接到辖区一家饰品店的报警,说是热销的豹纹口喷、粉底液、气垫霜等物品失窃。根据店内的监控视频,民警锁定嫌疑人为37岁的我市女子李某。
2月下旬的一天,李某再次现身,被民警逮了个正着。经查,李某所盗物品价值共计600余元。
上述两起案件的案值不大,但嫌疑人穆某、李某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分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