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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退租表示剩下东西不要了,结果丢失名贵饰品,谁来担责?

信息来源:shipin163.com   时间: 2022-08-24  浏览次数:1

  “剩下的东西不要了。”吴女士没想到一句话竟让自己损失惨重。

  2021年11月,吴女士直接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房子90平方,月租金为4800元,押金也是4800元,租期半年。但租期未满,吴女士便有了退租的打算,告知房东后,房东表示理解,双方商定2022年2月26日下午四点到期,到时吴女士搬走,剩余卫生清理由房东负责。不过房东表示当天会有中介带租客来看房子,让吴女士直接和中介联系就好。

  本来到这里还是一片和谐,谁知之后他们却因搬家起了矛盾。甚至,吴女士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希望记者能够帮助解决。后面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吴女士声称,2月26日当天下午一点钟,中介在未通知她的情况下,通过房东拿到钥匙,直接进入房子打扫卫生,造成了她的物品损失。其中,有一块LV的手表丢失,价值一万九千多,一块宝格丽慈善项链丢失,后来她在垃圾袋里捡回,但吊坠没了,算下来她总计损失三万多。

  约好下午四点搬家,中介却提前进入房间进行保洁,以致吴女士的贵重物品丢失,这样看中介方面确有责任。不过记者在联系中介时,中介的一番说辞却与吴女士截然不同,事情出现反转。

  中介表示,在前一天晚上曾和吴女士聊过搬家问题,之前双方在电话中就已经说过下午一点去清理房间。并且,中介还出示相关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曾问过吴女士是否搬完东西,吴女士明确回答“搬完了”,问及是不是房子里剩下的东西都不要了,吴女士回复“对”。最后,中介直言,吴女士之前明确说东西不要了,如果她想要协商赔偿,可以直接去诉讼。

  而房东周先生也表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既然吴女士之前已经确认东西都不要了,那么东西丢了就不能怪别人。同时,周先生声称此事另有蹊跷,吴女士最初说要赔偿1500元,后来说2000元,现在又要30000元,他认为这是敲诈。在事情没解决前,他不会将押金退给吴女士。

  事已至此,双方矛盾已无法调和,旁人无能为力,吴女士表示会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

  

  房屋租赁处处涉及法律,接下来,我们就聊聊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第一,吴女士物品丢失,谁应承担责任?她可以要求中介和房东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即使租期已过,房东或中介也不能未经允许擅自处分租客的个人物品,而应妥善保管。不过本次事件稍有特殊,吴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确表示“剩下的东西不要了”,即已经允许中介在清理房间时自由处置剩余的东西。事后她声称物品丢失,要求赔偿,不符合常理。另外,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吴女士若想要求中介和房东赔偿,应拿出相应证据,不过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来看,中介和房东并无明显侵权行为。但中介声称双方在电话中约定下午一点交接,也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第二,房东能以此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吗?

  首先,押金是否能够扣除要看租赁合同的约定,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那么房东就可以根据该约定扣除押金。其次,无论租赁合同是否约定,如果在解除租赁合同时双方达成协议,可以按照双方的协议解除。本案中,吴女士和房东协商后提前退租,双方可以就是否扣除押金协商一致。房东仅以主观认为吴女士有敲诈嫌疑,不想退押金,这一想法不可行。

  生活与法律交融,法律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总有许多纠纷难以梳理,不过相信法律会给出公平合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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