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广州海关:
我公司是一家小饰品生产企业,近期有意试水出口饰品到东南亚地区。但我公司只是一家小微企业,出口订单体量小、货物品种又比较杂,能开展出口业务吗?应该如何向海关申报呢?
广州某饰品生产企业??刘女士
刘女士:
您好!小微企业也可以开展出口业务,而且针对贵公司小饰品“单小货杂”的特点,在此向您推荐专门为此类外贸需求量身定做的新型贸易方式——市场采购贸易。
■?市场采购贸易是什么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向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
中小微企业出口往往面临国外客户货源稳定性不高、货散量小、增值税发票短缺等困境。市场采购贸易相较于一般贸易具有准入门槛低、申报简便、通关速度快、允许多个主体收汇等优势,可以很好地满足小单化、小批量和多批次的外贸需求,更好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口商品。
■?市场采购贸易具有哪些优势
一是提升贸易便利化。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5种以上的可实行简化申报,极大简化了海关申报手续;全面实行审单、放行自动化和无纸化报关,实现24小时全天候放行;对小额小批量的法检商品实施自动审单、快速签发电子底账,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是免征增值税。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是创新收汇机制。允许委托出口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境外采购商等多种贸易主体开立外币结算账户,并根据贸易背景进行收汇结汇,解决了不直接出口的商户及外商的收汇和货款结算问题。
四是降低贸易门槛。不具备国际贸易能力的中小微商户均可参与外贸出口,采购商、供货商不深度参与实质性外贸环节,让出口变得非常简单,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并解决了“单小货杂”的“百家货”便捷通关问题。
■?市场采购贸易注意事项
开展市场采购的简易流程为:主体备案—交易登记—组货装箱—出口申报—交易完成收结汇。
海关对市场采购贸易的相关监管要求包括: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在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当在采购地海关申报。
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其代理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需在采购地实施检验检疫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建立合格供方、商品质量检查验收、商品溯源等管理制度,提供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等相关信息,并在出口申报前向采购地海关提出检验检疫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对出口市场在生产、加工、存放过程等方面有监管或官方证书要求的农产品、食品、化妆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双边协议要求。
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包括: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市场采购贸易可采用“简化申报”
小饰品的出口一般单项商品数量少、品种繁多,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可以采用“简化申报”模式。
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5种以上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实行简化申报:
(一)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
(二)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章”为单位进行归并,每“章”按价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货值、数量等也相应归并。
此外,应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不适用简化申报:需征收出口关税的;实施检验检疫的;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简化申报的。
现场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企业提供市场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商品清单,企业也应提前做好准备。
(广州海关口岸监管处查验科副科长崔妤、广州海关所属荔湾海关市场采购监管二科副科长魏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