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2日,消费者成女士到消保委投诉,其2月13日在河南省济源市某金店购买的黄金吊坠断裂,出现质量问题,商家拒不退货,无奈投诉到消保委。
接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消费者是参加金店“以旧换新”活动,旧金折抵现金500元,共计1673元的价格购买了黄金吊坠3个,其中一个吊坠于2月24日,出现断裂,无法正常佩戴,且无法维修,遂与商家协商退货。商家认为出售时并未出现质量问题,现如今出现扣环出现断裂,属于人为原因造成,商家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后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本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商家最终同意更换同等价值黄金首饰,消费者对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虽然现行“三包”规定不包含黄金饰品,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为消费者在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