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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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佛山市吉登饰品彩印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被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没收违法所得132元并罚款620元。
根据公告内容,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国家标准,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佛山市吉登饰品彩印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决定没收佛山市吉登饰品彩印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32元,并处以620元罚款。